共享单车故障致人十级伤残 法院判定联营三方共同担责
来源:云商网 日期:2022/11/5 10:39:11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共享单车故障致人十级伤残 法院判定联营三方共同担责
来源:烟台新闻网
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 链条突然掉落导致摔倒,
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谁应该为此负责?
近日,
烟台莱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01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王某某扫码骑用某品牌的共享电动单车,骑行过程中电动车链条突然掉落,电动车失衡,将王某某向车前方摔出三、四米,伤及腰背部。后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款支付问题,2022年1月,王某某将共同经营共享单车的甲、乙两公司及保险人上海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02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扫码后,即与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建立了合同关系,单车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骑乘的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鉴定机构判定链条掉落是在事故发生前,可以认定事故系链条掉落所致,应由单车经营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品牌单车由被告甲、乙两公司及另外一公司丙公司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对联营中存在的事故风险,三方应共同担责。
同时,甲公司与上海某保险公司签有保险协议,王某某扫码骑乘后生成保单,因此王某某的损失应首先在保单载明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联营各方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某保险公司在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50000元,对超出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以外的损失,由甲、乙两公司共同赔偿。
法官提醒
如今,共享单车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轻轻一扫,就能便利出行,既方便快捷,又低碳环保。然而与此同时,由于使用次数过多以及维护不及时,共享单车故障导致使用者受伤也屡见不鲜。
广大市民在骑行共享单车前,要注意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一旦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共享单车客服,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林绍光
案例编写人:杨璐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